发布时间:2025-12-04 来源:珠海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合约管理部 杨丰荧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珠海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2025年度无人机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根据工作安排需要,珠海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拟采购3台无人机及配套设备,采购物品详见投标清单。
3.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中标人应在25个日内,生产制造合同约定数量的无人机,并将质量合格的无人机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非生产厂家的投标人须提供厂家有效期内的经销授权证书 。
3.投标人近3年以来(截止招标公告发出之日的前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按招标文件“附件3.1”格式提供声明函);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经营异常;②严重失信;且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截图。(按招标文件“附件3.2”要求提供声明函原件。)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两家或以上投标人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均作无效投标处理: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备注:①投标人应核对企业的资格是否符合上述投标资格条件后再报名,因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②已报名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按招标文件中“附件3.3”格式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三、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柒万捌仟壹佰玖拾壹元整(小写:¥278191.00元)。
四、最高投标限价及评标办法
1.本项目最高投标综合总价限价(含税):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肆仟贰佰捌拾壹元肆角伍分(小写:264281.45元)。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的形式,投标总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30%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报价的合理性,如成本构成、利润空间、市场竞争情况等,并提供如原材料采购发票、人工成本清单、类似项目合同等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是基于合理的成本和经营策略,且有能力按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评标办法:最低价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 4 日至2025年 12 月 8 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珠海市斗门区珠海大道鹤洲北高速公路管养中心主办公楼5层504室)提交报名登记表并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报名登记表,已提交报名登记表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12 月 10 日17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7 时 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珠海市斗门区珠海市大道鹤洲北高速公路管养中心主办公楼5层504室。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珠海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斗门区珠海大道鹤洲北高速公路管养中心主办公楼5层504室
邮政编码:519125
联 系 人:杨丰荧
电 话:13798997264
电子邮件:510743587@qq.com
2025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