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15 来源:珠海交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合约管理部 杨丰荧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鹤洲北及江珠管理中心垃圾清运服务商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根据工作需要,现就鹤洲北及江珠管理中心垃圾清运服务商进行招标,清运数量及要求见投标报价表。
3.服务期限:2026-2027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3年以来,完成过一项不少于18万元的垃圾清运合同业绩。(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项目主要内容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期内对应的任意收款回执记录或出具的发票))
4.投标人近3年以来(截止招标公告发出之日的前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1”);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经营异常;②严重失信;且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截图。(按招标文件“附件3.2”要求提供声明函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两家或以上投标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均作无效投标处理: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说明:①控股关系包含A.绝对控股,指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B.相对控股,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②所谓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按招标文件中“附件3.3”格式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备注:①投标人应核对企业的资格是否符合上述投标资格条件后再报名,因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②已报名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
三、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玖拾捌万叁仟贰佰伍拾陆元整(小写:¥191160.00元)。
四、最高投标限价及评标办法
1.本项目最高投标综合单价限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壹仟陆佰零贰元整(小写:¥ 181602.00元)。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的形式,投标总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30%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报价的合理性,如成本构成、利润空间、市场竞争情况等,并提供如原材料采购发票、人工成本清单、类似项目合同等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是基于合理的成本和经营策略,且有能力按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评标办法:最低价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 1 月19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珠海市斗门区珠海大道鹤洲北高速公路管养中心主办公楼5层508室)提交报名登记表并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报名登记表,已提交报名登记表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1月21日17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7 时 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珠海市斗门区珠海市大道鹤洲北高速公路管养中心主办公楼5层504室。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珠海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斗门区珠海大道鹤洲北高速公路管养中心主办公楼5层504室
邮政编码:519125
联 系 人:杨丰荧
电 话:15919139275
电子邮件:510743587@qq.com
2026年1月15日
附件:投标登记表
投标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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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鹤洲北及江珠管理中心垃圾清运服务商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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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止时间 |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下午17点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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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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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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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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