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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 号)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当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其中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还应一并公开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现公开拟报批的《珠海市高新区水环境综合整治 2.0 项目(第二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